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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字詞辨析]鏢V.S.鑣

這兩字很容易搞混的原因在於其中一字義二者通同,所以容易把保鏢(O)=保鑣(O)(可解釋為名詞,「私人護衛」,也可解釋為動詞+名詞,「保護他人委託的財物」),分道揚鑣(O)=分道揚鏢(X)

鏢:

(1)本義:《說文》:「刀削末銅也。」也就是說,是武器(如長矛)的末端金屬(或裝飾物),即刀鋒。為會意字。

(2)古時的一種金屬暗器,形似矛頭,長短輕重不一,可投擲,具殺傷力。例如:飛鏢。

(3)委託鏢局保護運送的財物,如:走鏢。

鑣:

(1)本義:《說文》:「馬銜也。」指馬口中所銜鐵具露出在外的兩頭部分(馬口中所含的鐵環)。《文選.傅毅.舞賦》:「龍驤橫舉,揚鑣飛沫;馬材不同,各相傾奪。」

(2)借指馬、座騎。

(3)舊時一種用來投擲的金屬暗器。通「鏢」。如:「飛鑣」、「子母鑣」。

綜合以上「古代金屬暗器」、「保護財物」的字義延伸而出的字詞如「保鏢」、「鏢局」、「鏢客」、「鏢師」,也可寫「保鑣」、「鑣局」、「鑣客」。

如:《教育部國語辭典》中的「保鏢」:

(1)古時稱專門以武技保護他人在行旅中財物、生命安全的行業。

(2)或指私人僱用的護衛 。亦作「保鑣」。

又如:「鏢客」(鑣客):鏢局僱來保護行旅或財物的武士。亦作「鏢師」。

但是,

「分道揚鑣」若就字面的單詞解釋,「揚鑣」的「鑣」應取自「馬銜」的本義,當拉起馬繩時,連帶的拉動了馬口中的鐵環,則馬匹便會受力前行,便有「向前走」的意思。此與「保護財物、人身」或「暗器」的意思無關,故不能寫成「分道揚鏢」。

畢竟,根據《教育部國語辭典》的「分道揚鑣」與「分路揚鑣」條目可推知,「分道揚鑣」應源於「分路揚鑣」(又作「揚鑣分路」),意指:

(1)將路分成兩半,各走各的路。語出《北史.卷一五.魏諸宗室傳.河間公齊傳》:「洛陽,我之豐、沛,自應分路揚鑣。自今以後,可分路而行。」

(2)後比喻各人依其志向,各奔前程。也作「分道揚鑣」。《文明小史》第五五回:「吃了一頓中飯之後,各人穿各人的長衫,和秦、王二人分道揚鑣。」

(3)比喻雙方才學相當,互不相讓。《南史.卷三三.裴松之傳》:「蘭陵蕭琛言其評論可與過秦、王命分路揚鑣。」(教育部國語辭典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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