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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 雜記體
1. 定義:以「記」名篇的文章屬之,為記敘文。以( 記物 )為主,但常兼及抒情、寫景、敘事及議論。
2. 類型有四,分別為
(1)( 山水遊記 ):
甲、定義:以描寫山川勝景、自然風光,表現自然美為其內容及藝術特徵,始於魏晉,成熟於唐宋。
乙、需作者親身經歷。
丙、名篇:柳宗元〈永州八記〉、王安石〈遊褒禪山記〉、袁宏道〈晚遊六橋待月記〉。
(2)( 臺閣名勝記 ):
甲、名義:指古人在修築亭臺、樓觀,及觀覽某處名勝古蹟時所寫下的文章。
乙、內容:A.多記敘修葺過程、歷史沿革;B.及抒發對歷史或現實的感慨;C.或暢述個人懷抱。
丙、多可間接蒐集資料寫成。
丁、名篇:范仲淹〈岳陽樓記〉、曾鞏〈墨池記〉、蘇轍〈黃州快哉亭記〉、王禹偁〈黃州新建小竹樓記〉。
(3)( 書畫雜物記 )
甲、名義:指專為記述書畫、器物而題寫的文章。
乙、內容:A.記述書畫器物的內容、形狀,或藝術特點、流傳情況等。
B.有的借題發揮,抒情述志或闡述藝術見解。
丙、名篇:韓愈〈畫記〉。
(4)人事雜記
甲、指專以記人敘事為內容的文章。
乙、多以「記」名篇,偶有標為「志」者。
丙、名篇:歸有光〈項脊軒志〉、錢公輔〈義田記〉。
前者為一大類,後三者屬特定名物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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