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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,我狠下心來做了這件事。
 
給了最後通牒之後,為了避免錯砍,為了給他們轉圜補救的機會。我高調的大聲催促,甚至不惜「操練」我的手下人,我喊著:「注意!」再喊著:「注意!」再再喊著:「注意!再注意!」

 
我核對再核對,確認再確認,不斷的大聲疾呼著:「最後期限快到了!趕快喔!不然你就要付出代價了!」我心焦、我不忍、我猶豫再猶豫。
 
為了避免不公平的現象發生,遇到求情的時候,即使我想放水,最終……還是狠下心來拒絕。為了確認是否有誤,我延期、再延期、又延期。直到確認無誤,而你們在這之中再也無人跑來鳴鼓申冤、公車上書。
 
我遲疑又遲疑,等待再等待,確認之後反覆確認,直到確定了名單中的人物皆一逕沈默,不理睬我的大聲疾呼、催促警告。縱然這幾天心焦躊躇,輾轉反覆,但最後一刻我仍是決絕的交出名單。
 
這是必要之惡。我如此告訴自己。但令我錯愕的是,在我交出名單之後,竟然有人一臉無辜的告訴我:我錯記了,證據在此。
 
我質問:我之前反覆確認、催促、警告,為何你不吭一聲?
 
回答我的是一臉沈默與無辜。
 
證據在此,我的筆跡我不得不認。經過一個多禮拜的整理、盯梢,到最後卻又得讓我去跟人低頭拜託,承認自己的錯誤,請對方更正。
 
我感到抱歉、汗顏的腦際一陣暈。做了這麼多的提醒、偵錯與宣告,到頭來竟仍有謬誤。雖錯不在我,責任卻在我。雖感灰心,但我仍告訴自己:這是必要之惡。認了吧,該沾的還是得沾。
 
既然是「惡」,那就「惡」到底了吧!畢竟柔性勸導無效,硬聲警告無效,公開昭告無效,列出懲處單總有效了吧。如果還是沒有效,那我只能說:在我對你還有期 待的時候,請你忍耐我對你的嘮叨吧,請你忍耐我對你的逼迫吧。我有我的原則,你有你的;如果你真想放棄,請等我放棄之後再說。而在那之前,請你承擔,承擔 你「沒有付出」的代價。這是我的一視同仁。
 
這是必要之惡。我深信。
 
忍痛,記下。
 
碧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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