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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廣新聞網20080507

台南縣教師考績爭議案成為全國教育關注焦點,教育部在今年五月一號和各縣市研商,提案希望未來各縣市在每年年底前搞定教師考績,未來各縣市政府如有違法,教育部將可以提出行政監督權予以糾正,新辦法預計在三週後通過。立委洪秀柱表示,教育部部長室秘書的人事案三天就決定,希望新辦法能盡速在五二零、新任教育部長上任前通過。(陳映竹報導)

 台南縣立六甲國中、永康國中兩校200多位教師95學年成績考核,全數被縣府評定「乙等」。多位立委質疑,台南縣政府根本無權對教師考績比例設限。立委洪秀柱批評,台南縣長蘇煥智知法玩法透過私人信函,給校長壓力,也不該把老師對考績的申訴,以退件方式處理。

 教育部次長周燦德表示,教育部日前修正教師成績考核辦法,希望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要在每年九月三十號送行主管教育機關核定;而各縣市主管教育機關必須每年年底前完成核定。新辦法在法規會、部務會報通過後立即實施,時間約兩、三個星期。但洪秀柱認希望能夠盡快在五二零之前公布,他質疑,「一個人事案、教育部部長室秘書陳立穎的人事案三天內就決定;一個決定好的辦法卻還要兩、三個星期!」

 此外,由於法不溯及既往,周燦德說,台南縣教師考績個案必須協商處理,無法適用新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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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新聞網2008/02/18    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

教育部最近修改課程綱要,未來升學考試國文取材白話文比率愈來愈高,哪些現代作家最常入題?第一名是余光中,近七年入題七次,幾乎每年都出;其次是張愛玲、魯迅、林文月、簡媜、洛夫、徐志摩等人。

 

教育部最近先後修訂高中及九年一貫課綱,高中國文課的白話文比率已增至五成五,國中更至少占六成五,尤其國、高中課程改採一綱多本後,考題不再抄襲課文,常取材知名作家的作品,且偏重文學欣賞、生活應用,不能再死背課本,了解重要作家的風格及名著,有助拿高分。

 

本報記者分析九十年至今國中基測、大學學測指考近卅次國文考題,光有註明出處者,余光中入題七次,其中散文被引用五次,「記憶像鐵軌一樣長」的文章就用兩次;他的詩只在基測出過一次,引自「刺秦王」,因用字典雅,還有考生誤為古文;另一次入題則是和其他作家比較。

 

張愛玲排第二,小說被引用四次,都是經典,今年學測考她的「色,戒」,成為媒體焦點;她的短篇小說「傾城之戀」、「紅玫瑰與白玫瑰」及長篇「秧歌」都也曾入題,前三篇都曾拍成電影;湊巧的是,科幻作家張系國寫的同名小說「傾城之戀」,也曾入題。

 

今年學測閱卷老師、成大中文系教授廖美玉分析,余光中、張愛玲的共通點,是文字精練、語言掌握很精確,尤其余光中不但有外文背景,國學底子也好,散文、新詩都很有可看性;張愛玲的文字很精美,學測主要檢測語文的閱讀、理解與表達能力,適合引用張愛玲的文章。

 

比較基測和另兩種升學考,最大差別是基測盡量避免重複用同一作家文章,除詩人洛夫出兩次,陳列散文「地上歲月」,學測基測各出一次。

 

再比較新詩、散文、小說,散文最受青睞,除了余光中,去年應聘回母系酖台大中文系兼課的簡媜,其散文入題三次;已退休的台大名譽教授林文月,及羅蘭、杏林子的散文都各入題兩次。

 

其他像朱天心、朱天文姊妹的小說各出過一次;羅門、蓉子這對文壇夫婦也各入題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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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師道尊嚴淪喪的現在,這則新聞頗令人感到欣慰,但在欣慰的同時,又覺得頗為無奈與難過,唉,老師不是人。by碧人



自由時報20071218

學生與家長 求償百萬敗訴

 

〔記者劉志原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螢橋國中教師雷作富,升旗時搜學生書包查違禁品,遭陳姓女學生及陳父以侵犯隱私權為由求償一百萬元,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老師為維護校園秩序與學生安全搜書包,屬行使教師「生活指導權」裁量範圍,符合比例原則,若真侵害學生權利,也可「阻卻違法」,判老師不必賠償。

 

雷作富也是國內首例因搜書包而挨告的老師,他昨天受訪時說「都是為學生好」,對於被告感到無奈與遺憾,其餘不便多回應。

 

判決理由:屬於生活指導權

 

法官指出,學校並非單純傳遞知識,還有健全學生人格發展的任務,而老師除授課外,還有「授業自由」、「教育評價」及「生活指導權」,合理的搜書包,屬於生活指導權範疇。

 

陳父則說,不願因這件案子影響自己及別人的孩子,一切由司法最後裁量,且他已遭雷某控告誹謗,不便再回應。陳母表示,她一直教育小孩子要尊重別人,但女兒卻未獲老師尊重,她認為老師不能未經學生及家長同意就搜書包,目前女兒已轉學,令她心疼。

 

判決書指出,雷作富為螢橋國中某班導師,陳女九十五年就讀該班時,雷帶著五名學生搜學生書包查違禁品,當時學校禁止學生帶手機,但陳女書包被查出手機。陳女及陳父主張,雷某未經學生及家長同意即搜書包,侵害隱私權。

 

雷作富主張,當時是配合執行台北市教育局「春暉專案」,了解有無違禁品進入學校,且目前幫派及毒品入侵校園層出不窮,他針對學生安全相關事項進行預防性檢查,出於公益目的,屬於合理管教範圍,且陳女未因帶手機遭任何責罰,並未侵害學生權益。

 

可阻卻違法 侵權也不必賠

 

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老師為維護學生及校園安全,只要不逾越正當的權利範圍,所採用的方法縱使侵害學生隱私權,也有「阻卻違法」性,雷作富為配合專案,以搜查書包方式檢查,屬於行使教師生活指導權的合理裁量範圍,若因此侵權,因為阻卻違法,所以免責。

 

法官認為,隱私權的保障並非漫無邊際,而雷某僅是查看書包內物品,並未查閱學生日記、手機內容的隱私,加上陳氏父女無法主張何項隱私被侵害,判決雷不必賠償。

 

雷作富表示,他都是為學生好,至於會控告陳父誹謗,是因陳父在網路上散布不實的訊息,誣指他體罰學生受傷,他要求澄清,對方不理會,遂採取法律途徑自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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